《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類分級執法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將于10月11日實施。為進一步提升執法精細化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本市城管執法部門將對執法事項進行分類,同時對市場主體分為四級,實施“差異化”執法。
重大安全事項
列入重點執法清單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張旎介紹,“分類分級執法”是指城管執法部門先對執法事項進行分類,再結合市場主體的遵法守法情況等信息進行分級并依法實施的差異化執法措施。根據市場主體的風險不同,城管執法部門將執法事項分為重點執法事項和一般執法事項,并分別建立了重點執法清單和一般執法清單。重點執法清單包括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領域的業態、執法事項。重點執法清單以外的其他業態、執法事項,則列入一般執法清單。
對守法市場主體“減量執法”
在對執法事項分類的基礎之上,城管執法部門將執法對象分為A、B、C、D四級,并明確了相應的差異化執法措施:對不存在違法行為的A級執法對象,實施減量執法;對B級執法對象,實施常規執法;對C級執法對象,實施增量執法;對D級執法對象,則加大檢查頻次。同時,還將在柔性執法、處罰裁量、信用公示、聯合懲戒等多個方面,同步體現差異化執法措施。
“升級”認定將一年一調
據了解,城管執法部門根據去年執法工作中匯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已將一般執法對象和重點執法對象進行了首次分級認定,并以此作為后期動態調整的基礎。
《規定》施行后,從A級到D級調整,將根據日常執法信息進行及時調整。從D級到A級的調整,則以自然年為單位,綜合考量執法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存在違法行為次數、受到行政處罰次數等情況,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調整。
為避免出現執法空白,《規定》明確,如果執法對象出現被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情況,涉嫌存在違法行為時,城管執法部門將按照“接訴即辦”要求,及時開展現場檢查核實。本報記者 王琪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