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為解決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問題,進一步引導用戶形成“禁停區不停車、入欄管理區停車入欄、其他區域有序停放”的良好習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將在北京區域實施規范用戶停放行為的聯合限制性政策,對存在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等不文明行為的用戶,將在多個平臺上共同限制其使用車輛。新規將于2022年1月31日起試行,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多次違規停放的用戶將實施聯合限制措施
近年來,共享單車作為一種綠色、環保、健康的出行方式,有效解決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難題,在緩解交通擁堵、助力減排降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引發了亂停亂放、占用車道等諸多城市管理問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清運、調度不及時;另一方面,騎行人常為圖便利、隨意停放,也是停放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
1月26日,由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會同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美團單車)、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單車)、廣州騎安科技有限公司(青桔單車)三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四方共同簽署了《北京區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規范用戶停放行為聯合限制性公約(試行)》(以下簡稱《公約》),對存在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等不文明行為的用戶,將實施聯合限制措施。
此次發布《公約》,就是希望逐步引導規范用車人的停放行為,養成文明騎行、有序停放的出行習慣,傳遞交通出行需要全民參與、共同治理的發展理念,營造文明出行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公約》中明確,在一個自然月度內,如果用戶將共享單車停放在北京市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輔路出入口與隔離帶、橋區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區三次及以上、入欄管理區電子圍欄以外區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惡意破壞共享單車、私自占有共享單車、利用共享單車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被企業采取風控措施,則該用戶將被納入共享單車企業的聯合限制措施對象。
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提出申請
《公約》中明確,對一個自然月內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7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三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15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連續六個月被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用戶,自公示之日下個月1日起30個自然日內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單車。對已購買次卡、周卡、月卡等騎行卡的用戶,騎行卡有效期將相應延長,延長時長為該用戶納入聯合限制措施名單的時長。
每月15日前,共享單車企業將通過其APP、官網等官方平臺統一向社會公示上一月聯合限制措施對象的名單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隱私保護方式,只公示手機號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名單內用戶如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限內向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提出異議申請,協會將在接到用戶異議申請5個工作日內告知異議申請人結果。
如用戶不同意用戶協議要求終止服務的,企業將及時退還該用戶的押金、預付金及騎行卡余額,并終止向其提供共享單車服務。《公約》將于2022年1月31日起試行,3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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